目前,人工智能是第四次产业革命和发展新质生产力的核心驱动力,人工智能创新发展已成为大国之间高科技竞争和国家间战略竞争的角力点,中国亟须构建更为系统科学的人工智能创新发展政策体系,以治理创新促进人工智能国际竞争力全面提升。第一,人工智能是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和发展新质生产力的核心动力。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新质生产力是创新起主导作用,摆脱传统经济增长方式、生产力发展路径,具有高科技、高效能、高质量特征,符合新发展理念的先进生产力质态。”依据这一概括,创新是新质生产力的主导驱动力,全要素生产率大幅提升是新质生产力的最终体现。人工智能是典型的通用目的技术,具有广泛的行业渗透性,通过与其他生产要素的协同组合会赋能国民经济各个领域的创新发展,全面提升全要素生产率。第二,推动人工智能创新发展需要不断创新政策供给。人工智能创新发展的政策重点是深化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来增加高质量数据供给,改革教育体制来提供高质量人才保证,建立有力的算力基础设施,全面提高人工智能创新能力,大力推进人工智能开放创新生态建设,坚持开放创新的国际合作,积极营造有利于人工智能创新发展的政策环境,大力促进独角兽企业发展和有利于长期发展的投融资体制,并充分调动地方和市场的积极性来推动AI+的应用场景培育。第三,人工智能创新发展需要创新政府监管与治理体系。人工智能的应用也带来算法偏见、隐私侵犯、算法操纵等风险,需要有效的治理体系来加以应对,同时也要防止不恰当监管政策造成对创新的阻碍。因此,人工智能治理体系成为影响人工智能创新发展的重要因素,迫切需要创新人工智能治理体系。人工智能治理体系创新应采取创新友好的治理模式,通过法治化监管来形成稳定可预期的政策环境,通过采用创新损害最小的政策工具来避免创新损害,并通过完善数据监管体制来增加高质量数据工具、促进算力设施统一调度、打破阻碍创新生态形成的体制障碍、加强治理政策国际协调等来更好地促进人工智能创新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