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M技术的最大价值在于对整个项目中流通和交换的信息的利用,而相应的规范和限制对于BIM技术信息化的应用至关重要。这导致了三个主要支持。 BIM技术体系、IFC、IDM、IFD与BIM技术之间的关系按照相关数据的组织如图所示。
首先,三者之间,采用IFC作为底层标准体系,采用IFC标准来定义和交换整个建筑生命周期的信息,然后采用IDM为各个阶段、各个专业、各个领域提供标准专业所需的信息。规范需要提供的信息,确保与IFC模型的信息联动。 IFD 就像一本字典,提供项目内信息的统一翻译。允许不同国家、地区和软件平台在整个信息传递过程中验证信息交换的准确性和有效性。三者中,IFC是主要基础,同时合理应用IDM和IFD,提高整个建筑生命周期的信息交换和共享,提高信息化水平。
随着IFC数据标准在BIM技术方面的推广,一些国家已经采用了符合本国国情和当前需求的BIM标准,如美国公布的国家BIM标准(NBIMS)、英国推动的AEC(英国)BIM标准等。英国正在陆续宣布。英国、澳大利亚的《国家数字化建模指南》较为典型,挪威、新加坡、韩国等国家也相继发布了BIM技术应用指南。还有一些强制性要求。